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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頒佈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發佈日期:2019-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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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6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顺利获得,將於2019121日起施行。

新法對藥品研發和註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藥品經營、醫療组织的藥劑管理、藥品上市後管理、藥品價格和廣告、藥品儲備和供應、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了更深入、更明確的規定。

藥品直接關繫着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藥品安全就是最大的民生。新法遵循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社會共治的原則,明確提出了藥品管理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進一步加強了藥品的監督管理,更加強調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關於「藥品安全」新法中就31次提到。

近年來,我國藥品產業快速开展,創新創業方興未艾,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深化,藥品安全監管持續加強,藥品監管國際化步伐持續加快。新法的頒佈,老百姓的健康進一步得到有效保障,也加快了我國從製藥大國向製藥強國的邁進。